公益案件:流浪精神病妇女之子女的监护权案
流浪精神病妇女(救助编号10110XXXXXW)2010年10月在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街头流浪,并因行为举止异常被上海市闵行救助站发现并救助。经询问其无法说清楚身份等信息,故转入上海市救助管理二站,经黄浦区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精神分裂症。10110XXXXXW入站时已怀孕,2011年6月在崇明堡镇人民医院产一女婴,取名刘某思。无独有偶,2014年7月上海市奉贤救助站发现一行为异常的妇女在高速路上行走(救助编号14121XXXXXW),奉贤救助站救助后询问该女子个人情况,其无法正常回应,故奉贤救助站将此妇女也转入上海市救助管理二站,后经奉贤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未特定精神障碍。14121XXXXXW入站时已怀孕约5个月,2015年4月在崇明第二人民医院产一女婴,取名刘某念。两个母亲因受精神和智力的限制,自身日常基本动作都需要人照顾,无能力照顾自己的孩子,且其二人面对孩子时表情冷漠并拒绝回应和拥抱自己的孩子。考虑到照顾孩子的专业性,救助二站在为两个女童取名后就委托福利院代养。起诉时刘某思10岁,刘某念6岁。这么多年救助管理二站一直坚持寻找她们的家人,通过刑警803查找信息库、做DNA比对、新民晚报登报等各种方式查找,但是很遗憾没有结果。因为没有身份信息,两个孩子至今无法报户口。因为孩子是有母亲的,所以儿童福利院只能代养,而无监护权,因此很多福利她们都无法享受,甚至正常的入学也受影响。
亲生母亲是无行为能力人、亲生父亲不知道是谁、其他亲属找寻未果,两个女童无法落户、入学就读困难,面对如此难题,救助站没有办法,只能求助法律援助。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罗海溧律师作为援助律师代理此案。为了更好地了解孩子的生活情况,罗律师前往市福利院看望了两个孩子,给她们带去精心准备的小礼物并和福利院的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孩子的近况。
经过分析,罗律师认为本案的焦点主要在四个方面:1、解决户口问题是否必须通过诉讼流程?能否由民政局直接出具证明材料申报户口?2、母亲和孩子没有身份信息,诉讼时是否可以救助编号作为身份信息起诉?3、母亲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因此在诉讼时是否需先撤销母亲的监护权?4、由哪方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更为合适?
针对上述问题,援助律师与多方沟通讨论后确认:1、两个女童虽然是身份不明的‘事实孤儿’,但她们有生母,儿童福利院对孩子无监护权,故公安无法直接受理儿福院户籍申请,因此必须通过诉讼明确监护权归属后再行申报。2、经救助二站确认两个女童和生母都已纳入全国救助系统进行救助,两人均有救助编号,该编号具备有效区别于他人的身份效力,因此可以以四人的救助编号作为身份证明信息。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母亲显然是不具有监护能力的,更谈不上监护权,故以确认监护权为案由比撤销更合适。4、律师在分析二者关系后认为,因母女均由救助二站救助,且救助二站委托儿福院代养女童,故由救助二站作为申请人更合适。
最终确认诉讼方案:由救助二站作为申请人,律师作为申请人的诉讼代理人,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单位向法院提起确认监护权申请,将儿童福利院作为第三人,要求确定儿福院为监护人。
确认方案后,罗律师积极准备诉讼材料,并联系各方确认主体身份、案件事实、证据材料。
由于母亲和女童的身份无法确认,因此律师通过调取流浪精神病妇女的完整救助记录及女童的救助信息确认两者身份;调取医院的分娩记录、女童出生信息记录证明双方的亲子关系。此外律师在得知女童在母亲被救助后出生,故并未再对二者做亲子鉴定,另外救助站这么多年一直在想办法寻找她们的家人。于是罗律师再次前往救助二站做了书面的调查笔录,夯实证据。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2021年5月18日,一场确认监护权的民事诉讼在普陀法院开庭审理,最终法院确认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为两个女童的监护人。
本案是上海市首例由检察机关介入对流浪精神病妇女的子女申请确认监护权支持起诉案。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当父母有监护能力但不适合继续作为监护人可以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如果是孤儿,被儿童福利院办理手续收养后,可以由儿童福利院作为监护人;如果有父母但是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也无法确认身份,怎么才能更高效的解决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本案通过确权之诉,直接确定未成年人监护权归属,对那些父母有监护能力但不适合继续作为监护人的案件作出示例。
案件虽然结束,但是工作并未结束,类似本案两个女童的情况,通过诉讼解决,民政、法院、检察院、律师各方介入,协调沟通到最终判决时间相对长,罗律师认为其实可以有更便捷快速的做法,比如对于类似有确凿证据证明的“事实孤儿”的孩子,可以视同为孤儿,并设定公示期,在公示期内依然无法确认身份的,公示期满后直接由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并取得监护权。
援助弱者让他们享有应有的权利并保有尊严是一个公益律师应有的社会责任和担当。本案中律师工作不仅仅走流程式的诉讼代理,而是发挥自己的能动性,积极推动案件的进程、深度参与案件的诉讼方案制定、证据的收集完善。案件结束,总结经验更高效地解决弱势群体困难,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一个援助律师要努力并坚持的责任。